梁艳及被执行人方耀武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002执1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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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002执1647号案件名称
梁艳及被执行人方耀武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梁艳及被执行人方耀武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002执1647号申请执行人梁艳及被执行人方耀武: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21)鲁1002民初25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对预售备案在被执行人方耀武名下的位于威海市不动产完成了拍卖,得款*元。该款支付案件执行费*元、申请执行人受偿款*元,余款*元,待支付不动产交易税费后予以退还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义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作结案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2021)鲁1002民初25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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