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利强、段慧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1执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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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1执919号案件名称
袁利强、段慧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沁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袁利强;段慧博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1执919号申请执行人:袁利强,男,1978年10月2日生,汉族,沁水县龙港镇人。被执行人:段慧博,男,汉族,1981年8月15日生,沁水县龙港镇人。申请执行人袁利强与被执行人段慧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作出的(2019)晋0521民初994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811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102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2021年8月13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2021年9月16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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