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世腾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科林泛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2民初10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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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12民初10614号案件名称
大连世腾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科林泛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大连世腾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科林泛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2民初10614号原告:大连世腾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法定代表人:丛宝珍。被告:哈尔滨科林泛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赵明羽。原告大连世腾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科林泛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大连世腾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世腾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96元,减半收取698元,保全费658元,均由原告大连世腾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李 松审 判 员 丁 威人民陪审员 邵 欣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徐小杰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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