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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张某某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122执1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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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执1184号
  • 案件名称

    罗某某、张某某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蓝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罗某某;张某某;罗丝云;张双柱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22执1184号罗丝云、张双柱: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22民初18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某某逾期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张某某协助申请执行人行使子女探视权的义务和寒暑假将孩子接回生活,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罗某某已行使子女的探视权,也将孩子接回生活,至此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案件执行费500元也依法缴入执行费专户。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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