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平平、卢占刚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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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恢1750号案件名称
刘平平、卢占刚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刘平平;卢占刚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750号刘平平、卢占刚:申请执行人刘平平申请执行卢占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神民初字第036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卢占刚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平平向本院申请执行,责令被执行人给付借款7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80元、执行费960元。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借款7万元,剩余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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