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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平、卢占刚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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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恢1750号
  • 案件名称

    刘平平、卢占刚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刘平平;卢占刚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750号刘平平、卢占刚:申请执行人刘平平申请执行卢占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神民初字第036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卢占刚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平平向本院申请执行,责令被执行人给付借款7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80元、执行费960元。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借款7万元,剩余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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