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2021)黔0221执保34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221执保340号案件名称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六盘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民事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黔0221执保340号申请保全人:闫伟昌,男,1991年2月26日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丘头镇堤上村胜利东路15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1301821991××××××××。被保全人:六盘水四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开发区红桥新区汽车交易会展中心负一层18号的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90MA6HQ4RWXJ。法定代表人:王凯。本院依据已经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11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1年9月15日,申请保全人向我院申请解除申请保全人闫伟昌银行账号的冻结;2021年9月15日我院受理立案,立案号为:(2021)黔0221执保340号。本案在执行保全过程中,于2021年9月16日,本院对(2021)黔0221执保140号申请保全人闫伟昌银行账户和网络账户保全进行解除保全;申请保全人闫伟昌银行账户和网络账户已解除保全。至此,本案已解除保全完毕,特以解除保全完毕方式报结案。承办人:彭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保643号 下一篇 何海保、宁波成锴循环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211执6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