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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2021)黔0221执保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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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221执保340号
  • 案件名称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 审理法院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六盘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民事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黔0221执保340号申请保全人:闫伟昌,男,1991年2月26日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丘头镇堤上村胜利东路15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1301821991××××××××。被保全人:六盘水四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开发区红桥新区汽车交易会展中心负一层18号的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90MA6HQ4RWXJ。法定代表人:王凯。本院依据已经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11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1年9月15日,申请保全人向我院申请解除申请保全人闫伟昌银行账号的冻结;2021年9月15日我院受理立案,立案号为:(2021)黔0221执保340号。本案在执行保全过程中,于2021年9月16日,本院对(2021)黔0221执保140号申请保全人闫伟昌银行账户和网络账户保全进行解除保全;申请保全人闫伟昌银行账户和网络账户已解除保全。至此,本案已解除保全完毕,特以解除保全完毕方式报结案。承办人:彭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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