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滨河支行与被执行人秦余忠、金桂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2执恢30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2执恢305号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滨河支行与被执行人秦余忠、金桂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滨河支行与被执行人秦余忠、金桂荣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2执恢305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滨河支行与被执行人秦余忠、金桂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辽0102民初3773号民事判决书,现被执行人已归还全部欠款,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证明执行长 殷 菲执行员 王 飞执行员 王诚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国帅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