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125执恢22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1125执恢224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云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陈德龙;叶志英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1125执恢224号 申请执行人:陈德龙,男,1945年10月16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云和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叶志英,女,1957年08月13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云和县,公民身份号码X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德龙与被执行人叶志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李其根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2民终8215号 下一篇 陈雪兵、汪锡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822执739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