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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敬华、李汉勇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3执48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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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623执4855号
  • 案件名称

    刘敬华、李汉勇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利辛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刘敬华;李汉勇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623执4855号刘敬华(申请执行人)、李汉勇(被执行人):刘敬华与李汉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68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3682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刘敬华(申请执行人)。至此,刘敬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皖1623执485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秦斯楠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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