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南、杜慎国等运输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25执保5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3125执保58号案件名称
文南、杜慎国等运输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保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文南;杜慎国;湘西自治州新飞贸易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25执保58号申请执行人文南与被执行人杜慎国、湘西自治州新飞贸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湘3125民初1120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向 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龙辅丹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马艳琴、清涧县春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30执533号 下一篇 史铁言、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581执1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