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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人吉林省福泉混凝土有限公司、被保全人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5执保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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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5执保929号
  • 案件名称

    保全人吉林省福泉混凝土有限公司、被保全人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保全人吉林省福泉混凝土有限公司;被保全人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吉林省福泉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5执保929号吉林省福泉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吉林省福泉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与被保全人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一案,解除了被保全人名下查封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解除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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