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锡玲、万天祥所有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002执231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1002执2310号案件名称
王锡玲、万天祥所有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王锡玲;万天祥案件缘由
所有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002执2310号申请执行人王锡玲,女,1947年9月11日,汉族,住山东省威海市高区。被执行人万天祥,男,1944年7月3日,汉族,住威海市。申请执行人王锡玲与被执行人万天祥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20)鲁1002民初551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确认房产份额并腾出*号房屋。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腾空房屋的义务,但因农村宅基地过户政策所限,暂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2020)鲁1002民初551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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