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蜀安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5执71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825执712号案件名称
天全县蜀安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天全县蜀安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案件缘由
保险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5执712号天全县蜀安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天全县蜀安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44124.4元,诉讼费2095.00元,执行费359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49812.4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已于2021年年9月10日将案款244124.4元款转付给天全县蜀安物流有限公司。至此,天全县蜀安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825民初341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