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红超、李明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6执1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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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6执1674号案件名称
邹红超、李明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邹红超;李明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6执1674号申请执行人:邹红超,男,1993年1月1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李明,女,1995年3月21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邹红超与被执行人李明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明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126民初21号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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