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王岩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87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873号案件名称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王岩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王岩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873号申请执行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岩。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204民初2227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166420.65元。本院认为,(2021)吉0204民初2306号民事判决书中166420.65元的3072元,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1)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21)吉0204民初2873号民事判决书中166420.65元的3072元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剩余部分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继续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越西县合力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冕宁县鸿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3433执591号 下一篇 冯珍、张佩等所有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582执3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