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人民法院高峰法官团队向我局、曲长龙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521执157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执1571号案件名称
集贤县人民法院高峰法官团队向我局、曲长龙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集贤县人民法院高峰法官团队向我局;曲长龙;李静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521执1571号曲长龙、李静:集贤县人民法院高峰法官团队向我局移送执行你二人案件受理费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集贤县人民法院(2020)黑0521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和申请人的申请,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本次执行到位案件受理费22800.00元。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廖金、湖南农夫卫红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82执3505号 下一篇 周红兰、贾美银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402执1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