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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人民法院高峰法官团队向我局、曲长龙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521执1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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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执1571号
  • 案件名称

    集贤县人民法院高峰法官团队向我局、曲长龙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集贤县人民法院高峰法官团队向我局;曲长龙;李静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521执1571号曲长龙、李静:集贤县人民法院高峰法官团队向我局移送执行你二人案件受理费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集贤县人民法院(2020)黑0521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和申请人的申请,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本次执行到位案件受理费22800.00元。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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