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金连、东莞市和祥物业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385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3858号案件名称
陶金连、东莞市和祥物业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陶金连;东莞市和祥物业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度(2021)湘0182执3858号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陶金连:关于申请人东莞市和祥物业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陶金连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湘0182民初27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对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陶金连现已全部履行到位,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吴美丽、方德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0202民初1319号 下一篇 覃伏华、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2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