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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美丽、方德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0202民初1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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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赣0202民初1319号
  • 案件名称

    吴美丽、方德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景德镇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吴美丽;方德功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1/1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202民初1319号原告:吴美丽,女,汉族,1991年12月23日,住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被告:方德功,男,汉族,1967年11月5日出生,住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原告吴美丽诉被告方德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受理。2021年9月24日,原告吴美丽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美丽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美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吴美丽负担。审判员  徐贵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卢 倩1/1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202民初1319号原告:吴美丽,女,汉族,1991年12月23日,住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被告:方德功,男,汉族,1967年11月5日出生,住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原告吴美丽诉被告方德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受理。2021年9月24日,原告吴美丽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美丽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美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吴美丽负担。审判员  徐贵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卢 倩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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