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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源县煤炭洗选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浑源县人民政府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6执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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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6执136号
  • 案件名称

    浑源县煤炭洗选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浑源县人民政府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朔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浑源县煤炭洗选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浑源县人民政府
  • 案件缘由

    行政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6执136号申请执行人:浑源县煤炭洗选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经贸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25739339387Q。法定代表人:白**。被执行人:浑源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永安镇西大街**。法定代表人:高*。关于申请执行人浑源县煤炭洗选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浑源县人民政府行政一案,被执行人浑源县人民政府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6行初31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晋行终262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缴纳刑事罚金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总执行金额.00元。本案执行完毕。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特此告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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