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南、赵晓东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03执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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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03执857号案件名称
赵南、赵晓东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赵南;赵晓东;谢喜月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603执857号申请执行人:赵南,汉族,2012年8月27日出生,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住安塞区白坪街道办。公民身份号码:61062420210827291X。申请执行人:赵晓东,男,汉族,1978年12月26日出生,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住安塞区白坪街道办。公民身份号码:610624197812263914。被执行人:谢喜月,女,汉族,1978年10月10日出生,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住安塞区滴水沟。公民身份号码:610624197810103941。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赵南、赵晓东与被执行人谢喜月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谢喜月下落不明,现申请执行人赵晓东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程序,请求本院批准,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2021)陕0603执85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谢 飞审判员 杜志波审判员 强秀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侯新艳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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