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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南、赵晓东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03执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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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03执857号
  • 案件名称

    赵南、赵晓东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延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赵南;赵晓东;谢喜月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603执857号申请执行人:赵南,汉族,2012年8月27日出生,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住安塞区白坪街道办。公民身份号码:61062420210827291X。申请执行人:赵晓东,男,汉族,1978年12月26日出生,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住安塞区白坪街道办。公民身份号码:610624197812263914。被执行人:谢喜月,女,汉族,1978年10月10日出生,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住安塞区滴水沟。公民身份号码:610624197810103941。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赵南、赵晓东与被执行人谢喜月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谢喜月下落不明,现申请执行人赵晓东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程序,请求本院批准,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2021)陕0603执85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谢 飞审判员 杜志波审判员 强秀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侯新艳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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