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李双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92执保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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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92执保736号案件名称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李双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李双富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92执保736号申请保全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被保全人:李双富,男,1969年3月7日生,汉族,住吉林省通化县。申请保全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李双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92民初234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保全,在保全过程中,冻结被保全人李双富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江北营业所62XXX30账户内存款458,241.08元(实际冻结22.43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1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3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1)吉0192民初2346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全部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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