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荣、洛川县美域亿鑫果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9民初78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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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9民初786号之一案件名称
刘晓荣、洛川县美域亿鑫果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洛川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刘晓荣;洛川县美域亿鑫果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9民初786号之一 原告:洛川县美域亿鑫果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法定代表人:薛云峰,系该公司董事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3218。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竹霞,系原告洛川县美域亿鑫果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农资销售总监,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2725,代理期限为特别代理。被告:刘晓荣,男,1982年5月14日出生,汉族,洛川县村民,,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205142316。原告洛川县美域亿鑫果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晓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李 剑 人民陪审员 冯建海 人民陪审员 朱学财 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鸿涛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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