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苏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725执158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0725执1582号案件名称
王某某、苏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山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王某某;苏某某;吕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725执1582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山丹县居民。被执行人:苏某某,山丹县居民。被执行人:吕某某,山丹县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苏某某、吕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本案案款150000元,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工资收入向申请人支付,如果无法支付,法院可以立即恢复执行,对被执行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0725执158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周勇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祁 潇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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