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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苏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725执1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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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725执1582号
  • 案件名称

    王某某、苏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山丹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王某某;苏某某;吕某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725执1582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山丹县居民。被执行人:苏某某,山丹县居民。被执行人:吕某某,山丹县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苏某某、吕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本案案款150000元,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工资收入向申请人支付,如果无法支付,法院可以立即恢复执行,对被执行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0725执158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周勇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祁 潇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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