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陶正龙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92执保7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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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92执保783号案件名称
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陶正龙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陶正龙;句容文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92执保783号申请保全人: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3688号。法定代表人:张影,该公司董事长。被保全人:陶正龙,男,1965年12月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句容市。被保全人:句容文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江句容市华阳镇宁杭北路136号。申请保全人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陶正龙、句容文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92民初223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保全,在保全过程中,冻结了被保全人陶正龙名下在交通银行账户内存款478,987.84元人民币(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5日),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1)吉0192民初2235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全部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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