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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晓辉、丁卫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5民初5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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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5民初5235号
  • 案件名称

    孟晓辉、丁卫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孟晓辉;丁卫兵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5民初5235号原告:丁卫兵,男,1984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西安市临潼区。被告:孟晓辉,男,198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原告丁卫兵与被告孟晓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受理,原告丁卫兵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丁卫兵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卫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计24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张君萍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武  琪1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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