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22民初2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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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22民初2055号案件名称
陈某、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秦安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陈某;成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22民初2055号原告:陈某被告:成某原告陈某与被告成纪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6以被告已死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陈某负担。审 判 员 张晓亮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张彦芳书 记 员 蔡晓丹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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