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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小梅、马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202民初3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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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宁0202民初3408号
  • 案件名称

    祝小梅、马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石嘴山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祝小梅;马明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202民初3408号原告:祝小梅,女,1984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大武口区。        被告:马明,男,1981年3月27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大武口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祝小梅与被告马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后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祝小梅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祝小梅的申请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祝小梅撤诉。        案件受理费102元,减半收取56元,由原告祝小梅负担。        审判员    王随宁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鑫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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