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淼、都春莲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恢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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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恢363号案件名称
洪淼、都春莲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洪淼;都春莲;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北大街支行;生玉宽;生建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恢363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北大街支行、生玉宽、洪淼、生建林、都春莲:本院于2021年09月18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恢363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生玉宽、洪淼、生建林、都春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9)吉0204民初517号判决书,被执行人生玉宽、洪淼、生建林、都春莲应给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北大街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因被执行人生玉宽已给付申请执行人全部借款本金并缴纳执行费,故被执行人生玉宽、洪淼、生建林、都春莲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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