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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肖位、赵跃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426民初3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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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426民初3455号
  • 案件名称

    李肖位、赵跃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涉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李肖位;赵跃东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426民初3455号原告:李肖位,男,1982年1月15日生,汉族,住涉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月英,女,1986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涉县。系原告妹妹。被告:赵跃东,男,1982年7月9日生,汉族,住涉县。李肖位与赵跃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李肖位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肖位撤诉。案件受理费219元,由原告李肖位负担。审判员  王金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佳佳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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