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慧敏、吕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624执恢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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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24执恢468号案件名称
周慧敏、吕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周慧敏;吕台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624执恢468号 申请执行人:周慧敏,男,1980年11月07日出生(身份号码XXX),汉族,住新昌县。 被执行人:吕台,男,1985年08月24日出生(身份号码XXX),汉族,住新昌县。 本院在执行周慧敏与吕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据以执行的(2017)浙0624民初2111号民事判决书被本院(2019)浙0624民再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浙0624民初21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汤志刚 审判员章吉 审判员王立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黄嘉尧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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