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香花、王森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1执9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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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1执904号案件名称
王香花、王森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沁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王香花;王森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1执904号申请执行人:王香花,女,1978年05月03日生,汉族,沁水县胡底乡人。被执行人:王森,男,1993年07月05日生,汉族,沁水县龙港镇人。申请执行人王香花与被执行人王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做出的(2021)晋0521民特22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标的额为5000元。进入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主动缴纳了5000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0521民特22号民事裁定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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