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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波、杨鹏飞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30民初2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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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30民初2524号
  • 案件名称

    高清波、杨鹏飞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芮城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高清波;杨鹏飞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830民初2524号原告:高清波,男,汉族,1977年5月15日生,芮城县X镇X村。农民。被告:杨鹏飞,男,汉族,1971年7月31日生,芮城县X镇X。农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清波与被告杨鹏飞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清波于2021年9月24日以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清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西亭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吉 喆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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