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远福、滕云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3执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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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3执340号案件名称
张远福、滕云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辰溪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张远福;滕云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3执340号张远福、滕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远福与被执行人滕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滕云自动履行本院(2020)湘1223民初1372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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