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汇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纳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5民初504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宁0105民初5047号案件名称
宁夏汇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纳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银川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宁夏汇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纳某某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5民初5047号原告:宁夏汇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东侧纬十四路南侧艾依雅居19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孟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某,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纳某某,男,1990年9月14日出生,民族不详,职业不详,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9月1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予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宁夏汇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汇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建文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寇文玲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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