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会琴与栾勇、胡秀丽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保313号之二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802执保313号之二案件名称
董会琴与栾勇、胡秀丽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营口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董会琴与栾勇、胡秀丽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02执保313号之二本院在执行董会琴与栾勇、胡秀丽财产保全中,本院对被保全人胡秀丽的银行存款人民币、网络资金人民币18242.12予以冻结。对胡秀丽的房产一处、汽车一辆予以查封。审判长 凌 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花吉明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锡佳益运贸易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281执2685号之一 下一篇 李烁、烟台建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鲁06民终6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