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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赛、保定市莲池区喜爱精工西饼屋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06民初77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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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06民初7705号
  • 案件名称

    梁赛、保定市莲池区喜爱精工西饼屋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保定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梁赛;保定市莲池区喜爱精工西饼屋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06民初7705号原告:梁赛,女,1999年7月28日出生,满族,住保定市。被告:保定市莲池区喜爱精工西饼屋,住所地,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经营者:王伏,男,1987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徐水区。原告梁赛诉被告保定市莲池区喜爱精工西饼屋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梁赛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梁赛负担。审判员  胡紫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齐 芳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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