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赛、保定市莲池区喜爱精工西饼屋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06民初77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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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606民初7705号案件名称
梁赛、保定市莲池区喜爱精工西饼屋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保定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梁赛;保定市莲池区喜爱精工西饼屋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06民初7705号原告:梁赛,女,1999年7月28日出生,满族,住保定市。被告:保定市莲池区喜爱精工西饼屋,住所地,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经营者:王伏,男,1987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徐水区。原告梁赛诉被告保定市莲池区喜爱精工西饼屋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梁赛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梁赛负担。审判员 胡紫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齐 芳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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