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玖伍苑文化有限公司、沈阳橙天橙地影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2民初15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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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2民初15210号案件名称
沈阳玖伍苑文化有限公司、沈阳橙天橙地影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沈阳玖伍苑文化有限公司;沈阳橙天橙地影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2民初15210号原告:沈阳玖伍苑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95号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MA0TW5EW2W。法定代表人:朱晓冬,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娇旸,系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奕楠,系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阳橙天橙地影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95号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4079146837D。法定代表人:关兴国。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玖伍苑文化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橙天橙地影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沈阳玖伍苑文化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沈阳玖伍苑文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郝志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王 露书 记 员 王妤馨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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