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打生、唐山开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2执1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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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622执1631号案件名称
裴打生、唐山开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裴打生;唐山开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开滦建设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2执1631号裴打生、唐山开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裴打生与唐山开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1845.5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唐山开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案一案一账户自动履行案件款及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共计104382.51元,其中,案件款101845.51元,案件受理费1109元,执行费1428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裴打生。至此,裴打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内0622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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