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青国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821执保59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821执保599号案件名称
李艳青国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镇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李艳青国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821执保599号保全人: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保全人:李桂侠,李艳青保全人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李桂侠,李艳青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任永庆、沧县人民法院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921执1685号 下一篇 辽源市瑞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业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422民初10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