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姜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23执1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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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23执1589号案件名称
王某某、姜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康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康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王某某、姜某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康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23执1589号沈阳鑫远汽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王某某、姜某(被执行人):沈阳鑫远汽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王某某、姜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349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3126元,(未执行到位的37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09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沈阳鑫远汽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沈阳鑫远汽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23民初482号(原审情况案号)民事判决(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承办员:曹昱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施芳芳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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