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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侠、郝琦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22执恢1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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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322执恢1073号
  • 案件名称

    张侠、郝琦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沛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张侠;郝琦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22执恢1073号郑志华申请执行郝元征、张侠、郝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执行[原终本执行案号为(2020)苏0322执2359号]。本案立案标的额:48976.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郝琦主动向本院交纳案件款50000元,扣缴执行费640元,剩余案款49360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至今已实际执行到位标的:49360元。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自动履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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