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桂玲、张园园所有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381执80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1381执809号案件名称
佟桂玲、张园园所有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佟桂玲;张园园案件缘由
所有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381执809号申请执行人:佟桂玲,女性,1955年5月3日出生,住北票市。被执行人:张园园,女性,1983年7月4日生,汉族,住北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佟桂玲与被执行人张园园所有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园园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法对被执行人张园园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房产等项财产进行了查询,经调查均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佟桂玲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园园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1381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张园园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法恢复本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庆瑞审判员 孙爱民审判员 王 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廷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师军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881执1028号 下一篇 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湘1122刑初3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