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敬冬与被执行人杨霄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青2523执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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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青2523执475号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敬冬与被执行人杨霄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李敬冬与被执行人杨霄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2523执475号申请执行人:李敬冬。被执行人:杨霄。申请执行人李敬冬与被执行人杨霄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2206.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杨霄已自动履行了案款241595元,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剩余案款10611.7元(利息)由申请执行人李敬冬另行起诉。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敬冬。至此,申请执行人李敬冬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青2523执47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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