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紫江宏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保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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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保772号案件名称
贵州紫江宏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贵州紫江宏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保772号贵州紫江宏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贵州紫江宏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290349.5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保全冻结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存款4986284.39元,(未保全冻结1304065.12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至此,贵州紫江宏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121民初4073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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