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某、郝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恢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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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恢206号案件名称
梁某某、郝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汾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梁某某;郝某某;王某某;孙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恢206号本院执行的张某某、梁某某与郝某某、王某某、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2019)晋1182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郝某某、王某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15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8元,被执行人孙志忠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执行过程中,该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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