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方、刘重任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1执1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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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21执1089号案件名称
何志方、刘重任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何志方;刘重任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1执1089号申请执行人何志方,男,1970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被执行人刘重任,男,1993年12月17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县。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何志方与被执行人刘重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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