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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2021)沪7101强清10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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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7101强清101号之一
  • 案件名称

    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 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上海金仕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深蓝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7101强清101号之一申请人:上海深蓝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陈宗宇。2021年9月18日,上海深蓝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未接管到上海深蓝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等资料,经调查也未发现上海深蓝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任何资产,对于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报的债权,上海深蓝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上海金仕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代为进行了清偿,此外无其他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故以无法进行清算为由提请本院终结上海深蓝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清算组未接管到上海深蓝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导致无法清算。清算组提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法要求上海深蓝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海深蓝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龚建华审判员  袁蕾蕾审判员  王 珊书记员  朱婷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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