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07执88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407执881号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衡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07执881号何小明、李承军本院执行的何小明申请李承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廖建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晓霞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