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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07执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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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07执881号
  • 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衡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07执881号何小明、李承军本院执行的何小明申请李承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廖建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晓霞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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