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健、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622执46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622执465号案件名称
张新健、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靖宇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张新健;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人格权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622执465号张新健、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新健与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消除张新健在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万元记录。本院已于2021年9月7日消除张新健在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万元记录。至此,张新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622民初9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韩凤英、李超重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212执1222号之一 下一篇 徐明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184执13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