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决定书(2021)冀06刑更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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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6刑更1300号案件名称
田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决定书审理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罚与执行变更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田宾案件缘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九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21)冀06刑更1300号罪犯田宾,男,1989年4月2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曲阳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河北省太行监狱服刑。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了(2018)冀0634刑初29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田宾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人田宾等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0日以(2019)冀06刑终91号刑事裁定,驳回抗诉和上诉,全案维持原判。执行机关河北省太行监狱于2021年9月9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认为,执行机关河北省太行监狱报送减刑材料不符合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将(2021)冀太狱减字第(138)号减刑建议书退回执行机关河北省太行监狱。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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